一、協商退出
二、單方退股
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愿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兩類。
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余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于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股東提出退股,就等于是變更合同,因此,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某一股東退股就等于變更合同。
二、單方退股
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愿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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