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兩條法規清楚的說明:領取了營業執照在15天內,無論是否經營,開不開票,都要設置賬簿,都必須要記賬,都要報稅!
否則,不記賬也不報稅,并且超過6個月都未經營的,將被列入非正常用戶,6個月后營業執照也會被吊銷!
以上就是個體戶未繳稅的案例,各位老板千萬不要漏了這么重要的事情,不然留給自己的就是大筆的罰款。
也可以找我司代理,花幾千塊就可以挽回幾十萬的罰款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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