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在《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權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物保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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