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為大家詳盡的講解《泰國投資的注意事項》。
泰國于1990年5月22日起放寬外匯管制。目前,泰銖或其他外幣的一般交易不受任何限制,只有少數交易需要得到泰國中央銀行的批準。來泰投資的外資企業需要在當地商業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以供注冊資本的注入及公司日后轉匯款需求。當地商業銀行對于開立外匯帳戶無特別限制,審查標準與泰國本地企業一致。
【外匯匯金匯出要求】
(1)資金的匯進:泰國鼓勵企業投資資金匯入泰國,匯入資金幣種和金額沒有特別限制和要求。手續辦理需遵循開戶銀行的具體規定執行。
(2)資金的匯出:外匯帳戶的余款,如投資基金、分紅和利潤以及貸款的償還和支付利息等,在所有適用稅務清算之后,可以自由匯出。
(3)經常項目下的匯出匯進:
進口:進口商可為進口支付而自由購買或從自己的外匯賬戶上提取外匯。
出口:出口可不受任何外匯管制。但出口收入或交易超過100萬美元時須自出口之日起360天內收到外匯并交予一家授權銀行或在收到外匯后360天內將其存入授權銀行的外匯賬戶。
泰國在對外國公司匯出其收入或利潤有兩種預扣所得稅;匯出在以下方面所得收入:
- 傭金,服務費15%
- 版權使用費15%
- 利息15%
- 分紅10%
- 資本所得15%
- 物業租金15%
- 自由專業15%
- 利潤匯出稅10%
(1)外國貨幣:外國貨幣可以無限制地轉移或帶入泰國。任何人從國外接受等值于100萬美元或以上的外幣,必須立即將其匯回并出售給授權銀行,或在收到后的360天內將其存入授權銀行的外幣帳戶中。外國人在泰國的暫住時間不超過3個月,外國使館,包括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工作人員在內的國際組織,以及在國外永久居留或在國外工作的泰國移民不受上述條例限制。
通常在提交表明國際貿易和投資的文件后才允許從授權銀行購買外幣。泰國的公司可以與授權銀行進行衍生品交易,以對沖因外幣收入或債務產生的外匯風險。
(2)本國貨幣:泰國對可以帶入泰國的泰銖鈔票的數量沒有限制。到越南、中華人民共和國(僅云南省)和泰國邊境國家旅行的人最多可攜帶200萬泰銖,到其他國家旅行的人最高可攜帶5萬泰銖。
任何人將總值超過45萬泰銖或1.5萬美元或等值的泰銖鈔票、外幣鈔票或可轉讓貨幣工具帶進或帶出泰國,必須向海關官員申報。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廣大讀者交流學習之用,不作為任何商業投資依據。
關于 泰國外匯管理政策 的文章是由【谷騏財稅:http://www.hbdswj.cn/news/gsdt/1110.html】整理或轉載,谷騏財稅提供公司注冊、代理記賬、稅務代辦、審計稅籌等專業財稅服務,為您解決代辦各種財稅疑難問題,歡迎您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