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二條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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