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并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哪個好
(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于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并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三、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與聯系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人數較少,不發行股票,股份不得隨意轉讓,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劃分成等額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開發行和自由轉讓的一種公司企業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最本質的特點就是其股票是公開發行和自由轉讓的。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定義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承擔責任。
兩者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
(一)都遵守公司資本三原則,即公司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原則;
(二)都貫徹了有限責任原則,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區別于無限責任公司和合伙組織等經濟實體。在投資公司后,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后,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
(三)都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名義從事;
(四)一本都是盈利性的組織,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事業機構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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