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機關返還的代收代繳手續費獎勵給員工的會計分錄是:
1、收到返還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獎勵給員工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二、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三、如果長期不發放(超過三年)就要按無法支付的款項計入企業收入繳納所得稅。至于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確的規定是否免稅。但根據原則看,因為已經屬于財政返款,屬于稅收款項,應該不扣個人所得稅。以當地地稅稅務口頭答復為準。
四、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時,應當按月填開收入退還書發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持收入退還書向指定的銀行辦理退庫手續。
1、收到返還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獎勵給員工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二、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三、如果長期不發放(超過三年)就要按無法支付的款項計入企業收入繳納所得稅。至于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確的規定是否免稅。但根據原則看,因為已經屬于財政返款,屬于稅收款項,應該不扣個人所得稅。以當地地稅稅務口頭答復為準。
四、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時,應當按月填開收入退還書發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持收入退還書向指定的銀行辦理退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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