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退給單位的個稅手續費,有兩種處理方法:
1、如果單位將這筆錢,作為財務人員的獎勵,分錄為: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稅手續費
發放時
借:其他應付款—個稅手續費
2、如果單位不打算將這筆錢作為獎勵,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手續費收入
1、如果單位將這筆錢,作為財務人員的獎勵,分錄為: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稅手續費
發放時
借:其他應付款—個稅手續費
2、如果單位不打算將這筆錢作為獎勵,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手續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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