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執行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稅人,再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就轉不回來了。
5月1日起:根據《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2018〕33號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且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稅人,再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就轉不回來了。
5月1日起:根據《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2018〕33號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且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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