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某某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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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某某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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