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銷售環節,購車人申報享受車輛購置稅時沿用此前方式,基本沒有變化。
在車輛生產環節,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此外,對已列入《目錄》、符合規定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還應在“是否為‘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字段標注“是”。
在車輛生產環節,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此外,對已列入《目錄》、符合規定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還應在“是否為‘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字段標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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